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
全国人大 | 陕西省人大 | 安康市人大 | 汉滨区政府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监督视窗 > 正文

汉滨法院:“四个到位”强化阅核 助推案件质量提升
编辑:张勇   作者:李俊杰    发布时间:2024-06-05 11:17:38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390

今年以来,汉滨区人民法院以落实“阅核制”为抓手,做到制度机制保障到位、放权与监督到位、责任压实到位、结果运用到位,在案件质量上变“事后纠错”为“事前监管”,做实“公正与效率”主题,压实办案法官主体责任和院庭长监管责任,促进案件质量稳步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制度机制保障到位

汉滨法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阅核制”,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机制安排,在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充分研讨、征求意见、专题讨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案件阅核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制度形式明确了院庭长对裁判文书的法律适用、裁判结果、文书质量等全面阅核并负责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事后监督监督  

1-4月,汉滨法院共阅核案件656件,其中“四类案件”共52件,刚性阅核630件,弹性阅核26件。阅核案件中庭长阅核案件175件、副院长阅核案件119件、执行局长阅核案件362件

二是放权与监督到位

全面准确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坚持法官或者合议庭作为审理者的独立裁判主体地位,充分保障独任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作出裁判权力,严禁任何人非法干预不允许院庭长越俎代庖。同时,明确阅核案件范围,区分“因案阅核”、“因人阅核”范围。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四类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必须经院庭长阅核后才可印发。“非四类案件”采取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阅核。列入刚性监管范围的案件,裁判文书印发前,应当提请院庭长阅核。刚性阅核范围以外的案件,原则上纳入弹性监管范围,部分采取随机抽核的方式提请院庭长阅核。但是,院庭长只能对法官或合议庭的裁判结论提出复议建议或提交集体讨论,无权对最终裁判结论直接作出改变。既充分放权,严格落实 “审者判、判者审”的基本原则,又加强监管,有效防控裁判风险外溢。     

责任压实到位

压实办案法官主体责任强化院庭长的法定审判监督职责,防止对审判质效的监管出现“宽松软”现象。明确阅核提起方式、主体,院庭长依法对案件的审理裁判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量、统一裁判尺度、防控司法风险,全面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明确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阅核权限,通过落实落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把好监管管理关、案件质量关、审判效果关,实现集体会诊、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化解案件裁判中潜在问题,促进类案审判思路,裁判尺度统一。全方位提升纠纷化解、释法说理综合司法能力水平,以个案监管强化类案管控,带动全院审判质效全面提升。

结果运用到位   

建立案件阅核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强化阅核结果运用。审管负责案件阅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考核通报等工作,每季度对院庭长履行案件阅核职责情况进行通报。阅核工作量纳入法官绩效考核管理。院庭长阅核案件折抵办案量,院庭长阅核案件折抵办案数量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院庭长年度办案任务的60%。案件阅核情况作为院庭长岗位调整和审判人员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具备案件阅核能力或者怠于履行阅核职责的院庭长,可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工作要求调整岗位。对于阅核后发现办案能力、作风存在问题的审判人员,由分管院领导或监察室及时谈话提醒;对不胜任法官职务的,按工作程序调整退出员额。

1-4月,质量指标同比趋好,上诉率比去年同期下降0.89个百分点,一审裁判被改判率下降0.016个百分点,一审裁判被发回重审率下降0.011个百分点,超12个月未结案件比下降0.247个百分点

下一步,汉滨法院将全面落实案件阅核,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以“质量、效率、效果”为导向的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