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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巡回审判进乡村 扶贫互助资金借款催收不再难
编辑:张勇   作者:周伯林    发布时间:2022-05-27 23:22:45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640

5月27日上午,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干警冒着细雨来到辖区流水镇良田村会议室,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扶贫互助协会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村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吴某于2019年向原告良田村扶贫互助协会申请借款1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吴某一直未偿还借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被告距离法庭较远,为方便群众诉讼,瀛湖法庭决定把审判庭搬到村委会巡回公开审理,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接受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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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庭审在承办法官王荣的主持下井然有序,经举证质证查明了案件事实。被告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自己近两年因生病及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现在自己愿意在近期克服困难,筹措资金一次性向原告偿还借款本息,承办法官当庭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愿意于2022年6月15日前偿还借款本息。庭审结束后,王荣法官向在场的村民讲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教育引导村民做一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据悉,互助资金是指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缴纳的互助金为依托,无任何附加条件的社会捐赠资金为补充,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互助协会资金服务对象为本会会员,以贫困户为主体开展生产性项目借款服务。2018年7月9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贫困村扶贫互助协会资金管理办法》,对互助资金的管理、运行进行了详细规定。目前,汉滨区部分村委会的互助资金存在催收难的问题,导致扶贫互助协会资金运行不畅,严重影响了互助资金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

今年以来,汉滨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理、执行了一大批扶贫互助资金借款纠纷案,确保扶贫互助资金高效运转,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