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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涉企纠纷妥调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编辑:张勇   作者:邱涛    发布时间:2022-03-03 19:56:44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307

2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恒口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原告撤回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这起涉企纠纷的妥善调解,为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王某系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人。不久前,王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称“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以安康某工程公司名义在恒口示范区承揽工程,因租赁其挖掘机作业下欠租赁费11.7万余元”,诉请法院判令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安康某工程公司二被告支付其下欠租赁费及利息,同时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二被告银行账户。

汉滨法院恒口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审查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已向法庭提供了相应证据,原告请求债务人给付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是,对于原告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庭认为,当前疫情常态化下的“寒冬”还未消散,随意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极有可能影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提振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和优化营商环境。法庭希望立足本职,发挥职能,通过释法明理全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经营秩序”的双赢。

承办法官遂联系原被告双方,最终促成双方到法庭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该案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释明,告知法院调解制度及审慎冻结涉诉企业基本账户的办案原则,希望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平等协商,尽快达成调解意向。调解中,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对其租赁挖掘机作业的事实予以认可,表示愿意承担租赁费等全部款项。

在法官的反复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该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即由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某共计12万元,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当庭履行2万元,下余10万元分期在三个月内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