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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按下多元解纷快捷键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8 18:45:38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335

11月16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对经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某医院与陈某、张某等人确认调解协议案进行司法确认案件当日立案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强化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的有效衔接,保障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今年2月,陈某因身体不适向某医院寻求治疗。3月11日,某医院为陈某实施手术术后陈某及其亲属认为该医院手术效果不理想,且术后患者状态明显较术前状态差,双方因此发生医患纠纷,并共同申请安康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某医院对陈某及其亲属进行补偿,双方另就转院治疗等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为保障协议得到全面履行,某医院和陈某等人共同来到汉滨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经审查,汉滨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原本需要司法鉴定、开庭、调解等一系列程序才能解决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加上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终于圆满、彻底地划上了句号。

据悉,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极易反悔或难以兑现的问题,汉滨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探索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今年以来已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56件,其中,医疗损害赔偿纠纷12件,工伤赔偿纠纷10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9件、遗产继承纠纷2件、民间借贷纠纷7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5件、征地补偿纠纷4件、财产分割纠纷2件、变更抚养权纠纷1件、租赁合同纠纷1件、侵权纠纷1件、股权转让纠纷1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件。

这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接地气、效率高的优势,让当事人免于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另一方面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根源上解决了调解协议的法律保障问题,消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汉滨法院将继续加大司法便民利民惠民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全面融入321基层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什么是司法确认?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郭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