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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为非诉调解上“保险” 2.3万元赔偿款立即到位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5 18:21:53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277

10月28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法庭办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司法确认案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高效便捷。

当日下午17:50,几名群众在关庙镇司法负责人的陪同下,匆匆走进关庙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请求确认一份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群众家在汉中家在西安,急于返程

承办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原来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熊某挂靠陕西某建设公司在关庙镇汪垭村施工。今年10月,熊某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等待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熊某家属与陕西某建设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经关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陕西某建设公司赔偿熊某家属7.3万元,款项分两次履行,协议签订当日给付2.3万元,余款3个月后付清。熊某家属担心陕西某建设公司日后不履行,陕西某建设公司则担心熊某家属事后反悔,都对协议的效力心存顾虑。经司法所调解人员引导,双方为“保险起见”来到法庭,申请司法确认。

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承办法官随后法作出裁定,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强执行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8:30,赶在天黑前,几位申请人拿到了裁定书。看到熊某家属在送达证上签字,陕西某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立即掏出手机,现场将首笔2.3万元赔偿款微信转账支付给熊某家属,双方对法庭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都非常满意。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司法确认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重要一环,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等多种优势。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庭长说,今后将继续深化与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沟通合作,加强业务指导,优化司法确认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鱼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