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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检察:用活自行补充侦查权 维护民营企业发展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1 17:20:15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296

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一辆车发生交通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胡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经检测,胡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

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胡某酒后驾车系为餐馆挪车,属事出有因,但卷内缺乏此类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情况,避免机械执法,更好彰显人性化执法理念,检察官主动作为,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深入案发地点进行调查实。同时,在办案中了解到胡某经营一家民营餐饮企业,店内有员工数十名,受疫情影响,上半年该餐饮企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目前经营刚刚步入正常。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维护民营企业发展,助力就业检察官综合研判认为胡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又是民营企业负责人,符合从轻条件。此次办案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依法对胡某从轻处罚奠定了良好基础(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周旻敏 吴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