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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06 23:32:17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232

近日,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深入辖区高新区上游村,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

2019年1月1日,蒋某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张某位于上游村的一栋两间两层房屋,于当日向张某支付了1年的租金1万元。由于房屋是毛坯房,蒋某便雇佣张某和另外两名农民工对房屋进行基础装修,装修人工费一直未付清。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派出所民警出警后虽然制止了双方的过激行为,但纠纷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蒋某便于2020年7月初诉至高新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并要求张某赔偿其房屋装修损失2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庭审中,双方据理力争,蒋某认为其花费的3万元装修费应由张某分担,并申请对房屋内装修装饰的残值进行鉴定,张某则坚持装修费用应由蒋某自行承担,蒋某还应向其支付下欠的人工费。承办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存在沟通不畅、相互置气的情况,若继续僵持下去,不仅会扩大各自的损失,蒋某还会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新的诉讼。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一方面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模式努力做调解工作,从法律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到上游村村委会走访调查相关情况,到租赁的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并在现场再次组织双方调解。一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话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时,蒋某欠另外两名农民工的人工费也在当天得到了妥善解决。

近年来,该庭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特别注重查明案件背后的真实原因,从根源处解决矛盾纠纷,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通讯员 马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