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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区首例“套路贷”涉恶案宣判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4 16:49:09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418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卢某某等七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在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张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追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款。该案是汉滨区首例性质“套路贷”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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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认定:2017年9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注册成立企业咨询策划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小额贷款资质的情況下,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招募被告人卢某某廖某某景某某余某某李某某、黄某某以及其他人员为业务员,以公司名义,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速等优惠条件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继而以“砍头息”、“家访费”、“行业规矩”等名义,以”阴阳借款合同”的方式,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款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等变相抵押担保协议,制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约定全部款项的假象,形成“套路贷”的运作模式。通过滋扰、纠缠、恐吓等“软暴力”手段,对借款到期或逾期的客户催讨高额利息费及逾期费用,迫使客户按期还款或高额续期,使被害人产生恐慌而形成心理强制,多名被害人陷入“套路贷”的套路之中,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扰乱了被害人所在地的正常管理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逐渐形成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恶势力团伙。

据悉,该案系汉滨区首例“套路贷”涉案件,涉案人员、违法犯罪事实多,社会影响大。为了更加精准的打击犯罪,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成立专案组案件定性、案件事实、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判,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此外,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还强化法律监督,深挖监督线索,纠正漏诉1发出检察建议1份。该案的办理,精准有力地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同时,承办检察官提示,“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多样,迷惑性强,请大家不要轻信无抵押、放款快的虚假宣传。如果急需用钱,一定要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并审核好借款合同约定的信息,关注借款费用、还款方式等内容,注意资料备份和留存,就可有效预防不被套路贷“套路”。一旦误入陷阱,应及时报案,寻求司法保护。 (审核人:罗先义 通讯员:宋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