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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基本知识问答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5:33:15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9437
      1.什么是人大的监督权?

      人大的监督权,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强制性权力。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从人大监督权的构成因素看,它包括知情权、检查权、审议权和处置权四方面的权力。
      2.什么是人大监督?
      人大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代表人民的意志,运用国家权力,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的行为,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人大的地位和权力性质决定,人大的监督是国家根本制度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
      3.人大监督具有哪些特性?
      根据人大监督权的性质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大监督具有以下特性:(1)法律性。从人大监督的实际内容看,它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是一种全面的法律监督。监督的核心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施行,其监督行为也是严格按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2)事后性。主要表现在人大监督手段的实施一般都发生在事发之后。强调人大对行政、司法机关监督的事后性,有利于维护行政、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当然,我们不能把人大监督的事后性绝对化,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事先对任何事情作出决定或采取措施,特别是一些重大问题。(3)间接性。从人大监督的方式看,它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即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时,主要或尽可能地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监督目的,而一般不直接去纠正、处理违法行为。(4)权威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以宪法、法律为后盾,代表人民的意志,行使监督权,因此,它的监督效力比行政监察、检察监督和党纪检查等其他监督形式更具有权威性。
      4.什么是人大的法律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涉及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正确实施和遵守进行的监督。
      5.人大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人大法律监督主要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级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1)指对上述国家机关制定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通常称为立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和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进行监督;对于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批复以及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监督。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于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同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规章,以及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进行监督;对于被认为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批复、有关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决定进行监督。(2)指对监督对象的被认为违宪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监督,通常称为执法监督。
    6.人大法律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人大法律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执法工作汇报;(2)提出质询和罢免案;(3)执法检查;(4)改变或撤销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命令;(5)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7.什么是人大的工作监督?
    人大的工作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即“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8.人大工作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人大工作监督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全面的工作监督,或者叫总体工作监督。即对“一府两院”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全面工作进行的监督。(2)计划和预算监督。即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或批准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3)人事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职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9.人大工作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人大工作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提出质询和罢免案;(3)视察和调查;(4)撤销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5)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
    10.人大监督的对象有哪些?
    人大监督的对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所指向的客体,即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1)人大监督的对象是有层次性的,必须实行中央集中监督和地方分级监督相结合。(2)上下级人大虽然存在法律监督关系,但不宜把“一府两院”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作为一般监督对象同等看待。(3)国家权力机关不能直接监督普通公民和公务人员。
    11.人大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人大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和根本性,包括立法监督、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对司法的监督 。(1)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2)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作出部分变更的决定的情况。(3)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决定的情况。(4)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5)本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在行使职权中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6)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7)本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规定、决定和命令,法院、检察院作出的贯彻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同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8)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选举、人事任免中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为。(9)根据宪法、法律规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的其他事项。
    12.人大监督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人大监督权的性质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监督重大事项的原则。 (2)依法实施监督的原则,即监督议案的提出、监督形式的选择运用、监督活动的进行、对监督对象的处置都必须依法进行。 (3)科学合理的原则。 (4)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13.人大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人大监督的形式主要包括:(1)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或者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的报告。(2)视察、检查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情况。(3)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4)审查同宪法、法律、法规抵触的规范性文件。(5)依法提出和处理质询案。(6)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7)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8)发出法律监督书。(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
    14.人大的执法检查是如何规定的?
    执法检查,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所进行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可以采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问、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研究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5.人大视察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视察是人大代表根据国家权力机关和代表工作的需要,了解和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的一种工作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围绕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即将审议的设计师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16.什么是述职评议?
    述职评议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职情况的评议。包括被评议对象向常委会述职和常委会对其述职进行评议两个方面。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1)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2)廉洁自律的情况。(3)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应当评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