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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涂必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编辑:管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3 10:18:00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3641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涂必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经2017年3月15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涂必明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
乐发波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崔  周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郭小军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成乃谊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陈  钰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周  新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黄福建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五里人民法庭副庭长;
尹  明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关庙人民法庭副庭长;
杜圣林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刘  宇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张滩人民法庭副庭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