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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男子泄私愤怒放火 一时冲动毁前途
编辑:张勇   作者:李山 段金鑫 梁会    发布时间:2018-02-01 12:12:11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453
    安康一男子因父亲被同村居民打伤,为泄私愤怒放火。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2017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学校接到其父亲打来的电话,称其被同村的陈某打伤,让刘某回家一趟。刘某接完电话后便乘坐摩托车往家赶。途中刘某产生报复陈某的念头,但自认为打不过陈某,便产生用汽油放火烧陈某房屋的想法。随后就在途中购买了一壶汽油,以及用于点火的香烟和打火机。
    当晚19时许,刘某下了摩托车后,便提着汽油在村级公路上步行往家走。当行至其家附近的便道时,见陈某的踏板摩托车停放在路边山岩下,便将壶内部分汽油浇到摩托车上,然后把香烟沾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后将香烟扔到摩托车外围的汽油上,将摩托车烧毁。后被告人刘某离开现场,在附近山林躲藏至天黑后,来到陈某家的院落,将汽油从院坝地面沿着房屋外墙拐角浇洒,待汽油全部浇完,刘某返回院坝把一支香烟沾上汽油,用打火机点燃香烟扔到地面浇泼的汽油上,将汽油引燃后逃离现场。后火势沿着浇洒汽油的起火点燃烧至住房窗户,主人发现后大声呼救,被相邻的邻居及房客将火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被告人刘某因其放火行为而受到了法律的惩罚,鉴于其是未成年人,又是在校学生,法院对其适用缓刑,以达到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但检察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遇事要冷静,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和鲁莽毁了自己的前途——因为对未成年人来说,保护好自己,才是对家人最大的回报和感恩。(通讯员:李山、段金鑫、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