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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期颐老人要儿女“常回家看看” 法官暖心执行续亲情
编辑:张勇   作者:周玮南    发布时间:2024-05-15 08:05:14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78

小案关乎大民生。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春雷执行行动Ⅱ”正在进行中,执行法官收到一位期颐老人从养老院发来的“温馨视频”,视频中,老人紧紧搂着儿子,眼含热泪地说“日夜思念的儿子回来看我了!我不再申请执行孩子了,我申请撤案。”

原来,董老人已过百岁,共育有五女一子,因年事已高住进养老院。由于儿子入赘外省,长期未回本地陪伴老人。老人无奈起诉至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多方途径与老人的儿子取得联系。经了解得知,老人儿子常年在外地做生意,忙于打理生意同时还要照顾入赘家庭老人及孩子,因而疏于对自己老母亲的关心和照顾。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说和教育,表明母亲对儿子的思念,告知儿子对母亲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拒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沟通,老人的儿子表示近日就回家乡看望老人。同时法官与申请人及其五个女儿进行沟通,了解老人想法,老人表示子女们毕竟与自己血浓于水,儿子只要愿意回来见她、陪陪她,就不再申请强制执行。随即执行法官电话责令老人的儿子尽快回家看望母亲处理赡养事宜。

三日后,执行法官收到了老人发来的视频,老人视频中激动地说自己儿子终于回来看自己了,感谢法官的工作,自己也不再追究儿子的责任了。其子也表示这次回来会多陪陪母亲,并且愿意把母亲接到自己身边赡养,最终该起赡养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提示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不仅是子女的责任,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可免除。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在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也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关心和重视老年人的精神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