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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施工路段行人摔伤引争议 人民调解以人为本化干戈
编辑:张勇   作者:胡小松    发布时间:2023-07-31 12:36:06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014

王某在某施工路段行走时不慎摔伤,因施工方未设置明显标示和采取安全措施,双方就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发生争议。近日,汉滨区司法局吉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了该起因地面施工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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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3日,王某行走在吉河镇某处道路修缮施工路段时不慎摔倒,导致受伤送医院治疗。后王某申请人民调解,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其各项损失20余万元。在调解中,王某认为,施工方在公共场所进行施工,没有做到施工处与非施工处的隔离,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其不慎踩入开挖的台阶后被碎石滑倒,因此施工方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故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人民币20余万元。而施工方认为,王某受伤时怀抱有孩子,无法看见前方道路,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施工方仅愿意承担王某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后期医疗费用。双方因赔偿标的差距过大,王某的家人便要阻止施工方进行施工。施工方也表示既然王某方面没有诚意处理此事,那就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现成气氛一度较为紧张。为此调解员一方面告知王某及其家人,人民调解组织正在进行协调,就算调解无果也可通过诉讼解决争议,但是阻拦施工造成施工方损失,自己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现场安抚当事人情绪。提出中止调解,让双方情绪缓和后再次进行调解。

为此,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进行调解,一方面给施工方讲解王某家庭的相关情况,受伤后确实导致其了其家庭的生活陷入窘境,并就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另一方面也告诫王某及其家人扰乱施工方正常施工,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损人不利己,并邀请退休老干部给王某做思想工作,又以案释法,分析利弊。通过运用“三力联调”的调解模式,在多方的努力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王某和施工单位在调解员的协调下达成了一致赔偿意见,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因道路施工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吉河司法所将持续运用“三力联调”的先进调解模式,发挥基层司法所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职能,提高为群众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消除在萌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