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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私设“猎套”捕野物 触犯刑律法不容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1 15:14:06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636

秦岭腹地是我国的“中央物种基因库”“中央水塔”,是具有全球性保护意义的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也是各类野生动物天然的栖息地。但现实生活中,人们为防止野生动物糟蹋庄稼,采取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仍然十分严重,导致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2020年8份以来家住秦岭腹地汉滨区谭坝镇一村村民李某某在其自己家门前承包地内,为防止野生动物糟蹋庄稼,先后在其庄稼地周围采取夜间放置自制钢丝锁套的方式,猎捕两头猪獾、两只果子狸,将两头猪獾、一只果子狸处理好后放置冰箱准备自己食用,另一只存活的果子狸以300元现金卖给同村村民吴兴兵用于购买化肥。2020年10月14日,公安机关接辖区群众匿名举报后,到被告人李某某的住所调查核实,现场查获疑似猪獾肉四块、疑似果子狸肉两块、受伤无法救治的疑似活体花面狸一只,并予以扣押。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对从被告人李某某家中查获的疑似活体花面狸进行鉴定:属果子狸(paguma larvata),系食肉目,灵科猫(Viverridae),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汉滨区林业调查规划队对被告人李某某放置自制钢丝锁套猎捕野生动物的地点进行勘验,被告人李某某猎捕野生动物的点位属于禁猎区。

审查认定,被告人李某某使用猎捕野物钢丝锁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的禁猎工具,猎捕野物的地点属于禁猎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被告人李某某已被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类过度捕杀已让诸多动物种群灭绝,若不再妥善加以保护,那么整个地球最后剩下的只有人类自己。(汉滨区检察院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