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
全国人大 | 陕西省人大 | 安康市人大 | 汉滨区政府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治聚焦 > 正文

【法治聚焦】安康一男子使用Goip网关设备从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获刑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30 21:37:55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2254

随着技术的发展,犯罪形式也呈现新型化、多样化。goip设备是网络通信的一种硬件设备,能任意切换手机号码拨打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该设备可以同时拨打数十个电话进行诈骗活动。诈骗犯罪分子在境外拨打诈骗电话或发送短信,通过goip中转后,号码将显示为goip设备端口所插的电话卡所属号码。境外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往往在国内设置窝点,通过网络雇佣国内人员为其操作goip设备。由于操作简单且来钱快,许多人选择铤而走险接受境外诈骗犯罪分子雇佣,操作goip设备帮助实施诈骗犯罪。近日,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获有罪判决,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程某某通过蝙蝠聊天软件结识了蝙蝠聊天软件结识了蝙蝠名叫“千里眼”(身份未查实)的实施电信诈骗人员,“千里眼”向程某某提供了goip网关设备,程某某先后通过他人办理电话卡54张。2020年9月4日至9月7日,被告人程某某明知是信息网络犯罪而积极参与,先后在汉滨区多地将所办电话卡插入goip网关设备中供电信诈骗人员实施电话诈骗,为犯罪提供服务器托管,在其帮助期间共有8人被骗,被骗金额共计23万余元。后蝙蝠名为“千里眼”的人通过微信名为“潘某”的账户给被告人程某某微信转款64500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goip设备不是随便可以使用的,使用goip设备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否则均不得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意识,切莫因贪小便宜被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吴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