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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通讯】下水管道“堵塞”引发诉讼 法官调解“疏通”邻里关系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29 14:20:18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1603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3月19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下水管道堵塞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当庭拿到2100元赔偿款,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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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某居住在瀛湖镇某移民搬迁安置小区二楼,被告陈某、杨某、赵某分别居住于王某家楼上的三楼、四楼、五楼。原本和睦相处的邻里关心,被突如其来的一个电话彻底打乱了。2021年正月初四,在内蒙古务工因疫情未能返乡过春节的王某接到小区工作人员的电话,称王某的房屋中有污水溢出至楼梯过道了。王某于正月初八赶回家中,发现家中因厕所排水管道堵塞造成卧室、客厅的门及墙壁等多处受污水浸泡造成损失。随后在小区物业的协调下,陈某、杨某、赵某分别向王某赔偿了70余元,王某认为赔偿太少不足以弥补损失,遂于3月3日将楼上三位户主诉至瀛湖法庭,要求被告陈某、杨某、赵某向王某赔偿了3200余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在初步走访了解案情后,考虑到该案虽然标的额小,但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且系邻里纠纷,适宜于调解。3月19日,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庭进行调解,三被告均认为,王某家被淹,不是自家下水管道出问题造成的,与自己无关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面对家中多处被泡坏且因为厕所排水管道堵塞,至今家中异味较大而无法忍受,双方情绪激动,一度剑拔弩张。主审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耐心地询问了案件事实,得知原告在清理下水道过程中,发现堵塞的杂物系楼上住户随意所扔的生活垃圾。在找准这个案件突破口后,主审法官又深入浅出地从侵权法律关系及邻里和睦相处的新民风建设两方面,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劝解,努力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向原告当场支付了2100元赔偿款,使双方因下水管道“堵塞”的邻里关系得到了“疏通”。

近期,汉滨区人民法院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从群众身边的事情做起,从群众关心的难题改起,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身边事,对涉及群众民生的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解决了不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汉滨区法院 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