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本是为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工具,但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何某某却受蝇头小利诱惑出借自己的支付宝账号,为犯罪分子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近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对二人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何某某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向他人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注册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转移资金,其中胡某某支付宝账户共计转账80余万元,何某某支付宝账户共计转账60余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支付宝账户绑定了我们个人的身份信息,且具有对资金转入、转出等功能,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他人,就可能为他人从事洗钱、诈骗、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帮助,从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涉嫌犯罪。因此,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利,出租、出售、出借支付宝等账户,一旦发现有买卖支付宝等账户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单位: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陈利民 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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