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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一男子家中查获出千余条假烟,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7 22:44:51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613

孔子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勤劳守法致富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价值准则,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分子经不起暴利的诱惑,在致富路子上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获有罪判决,汉滨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左右,郭某某在天津打工时认识河南籍女子赵某。2019年10月,郭某某在和赵某聊天过程中询问其是否认识做假烟生意的人,自己想在安康做假烟生意,赵某便将一福建男子的联系方式给了郭某某。2019年11月,郭某某前往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与该男子见面,并订购20件假烟,每件50条,总价48000元,郭某某先行现金支付该男子18000元定金后便返回安康。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郭某某先后3次通过宇鑫物流收到货物共31件。2020年1月15日汉滨区烟草局联合汉滨公安分局在郭某某位于旬阳县铜钱关镇家中现场查获卷烟共1136.4条,其中有软中华、硬中华、芙蓉王、利群、玉溪、黄金叶、红旗渠七个品牌。经陕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该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涉案卷烟经核价为中华(软)700元/条、中华(硬)450元/条、芙蓉王(硬)250元/条、利群(新版)140元/条、玉溪(软)230元/条、黄金叶(硬帝豪)105元/条、红旗渠(新版银河)50元/条郭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61860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我国对烟草中有害物质的含量有严格限定,造假者受利益驱使所生产的假烟中有害物质均严重超标,对人体产生的毒副作用很大,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香烟时应尽量从经营资质齐全的正规渠道购买,以免上当受骗。奉劝那些想通过暴利致富的不法分子,回头是岸,否则将自食其果,害己又害人。(审核人:赵万江 通讯员:周旻敏 吴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