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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案例】汉滨检察:刑满释放不悔改 再行盗窃被批捕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9 12:12:21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538

因盗窃入狱,刚刚刑满释放再次盗窃。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批准逮捕。

 年轻力壮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本应凭借个人智慧发家致富,却偏偏喜欢“梁上君子”的行当。曾因犯盗窃罪身陷囹圄,本以为会就此金盆洗手改过自新,谁知刚刚出狱不久再次捡回老本行,在短短两个月内盗窃十余辆电动车。

盗窃不仅违背社会公德同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招致刑罚制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图走“捷径”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针对有前科和累犯情节的盗窃犯,司法机关将会从严从重打击,强化法制教育力度(审核人:尤应荣 通讯员:侯启莉)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