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扬杰)6月26日,安康市汉滨区法院瀛湖法庭干警深入辖区大竹园镇七堰社区,在社区党员活动室巡回公开审理了一起天价彩礼案,社区30余名干部群众参与了旁听。
2017年10月,居住在大竹园镇七堰社区的何丽(女)经人介绍与岚皋县的丁涛(男)相识,双方一见钟情,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计划于2019年初以丁涛入赘何丽的方式结婚。2018年2月,何丽向丁涛索要彩礼8万元,用于装修婚房。2018年2月,双方按照习俗举办了订婚仪式,何丽收到丁涛父母红包42000元,丁涛赠送何丽价值10300元的钻戒,何丽亲属收到丁涛亲属礼金15800元。丁涛与何丽同居生活期间,何丽收到丁涛父母微信多次转账红包累计16800元,丁涛给何丽累计转账21000元用于偿还房贷,给何丽转账22000元用于生活支出,为何丽支付汽车装饰款3880元,为何丽购买家具花费18270元。
2018年12月,丁涛与何丽就婚礼筹办费用及婚前财产公证等问题发生争执,丁涛遂拒绝与何丽结婚。2019年4月,丁涛向瀛湖法庭起诉,要求何丽返还彩礼23万元。对这起天价彩礼案,主审法官在立案后考虑到农村生活实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调解,但原告丁涛坚决不同意与何丽和好,何丽拒绝返还彩礼,双方意见分歧较大。
为教育村民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的陋俗,促进农村新民风建设,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主审法官决定将庭审搬到老百姓的家门口,在七堰社区巡回审判。在庭审调解阶段,经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耐心调解,丁涛与何丽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何丽向原告丁涛返还12万元彩礼和订婚钻戒一枚。(双方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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