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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聚焦】母婿争产闹公堂 法官调解显温情
编辑:张勇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13 13:49:27    来源:汉滨人大   点击次数:446

近日,汉滨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继承纠纷案,原告陈某凤起诉被告冯某平及外孙冯某宇,要求确认冯某平丧失继承权,并判令其女儿生前购买的某小区商品房由原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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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儿谢某虹在与被告冯某平结婚时曾办理财产公证,约定谢某虹婚前在本区水景湾小区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归谢某虹所有。婚后,谢、冯对房屋进行装修,花费15万余元,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生育一子,即冯某宇,现年2岁。2018年7月,冯某平与谢某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谢某虹受伤后不治身亡,冯某平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于汉滨区看守所。

鉴于该案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矛盾深,涉及仇恨化解、房产分割、亲情修复,该院决定由业务能力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民一庭副庭长郭小军承办。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多年孤苦才将谢某虹抚养成人,在痛失爱女后,心情极其悲愤,对冯某平的行为亦是痛恨欲绝;被告冯某平是家中顶梁柱,家境贫寒,父母年逾七旬,常有疾病缠身,无人照料,在冯某平入狱后,冯某宇即由奶奶谢某兰勉强照管,临时监护。开庭前,承办法官一边安慰原告节哀顺变,保重身体,遗产分割会依法适当照顾;一边劝解被告冯某平母亲谢某兰多关心理解原告,尽力将孙子冯某宇抚养长大,并批评教育冯某平好好服刑改造,以促使原、被告关系缓和,利于矛盾化解。庭审时,承办法官依据《继承法》的规定遂向冯某平释明,因其对谢某虹的犯罪行为,可能丧失继承遗产权,冯某平悔恨交加,同意放弃继承,并表示对房屋装修中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予以放弃分割,惟一不放心的是冯某宇的抚养问题。谢某兰开庭时因突患重病未能到庭参加诉讼,开庭结束后,承办法官把握时机,决定趁热打铁,带上原告驱车到被告母亲谢某兰住处做调解工作。久别重逢,两位老人在屋内唉声叹气,继而痛哭流涕。承办法官围绕双方亲情修补、利用亲情感化,不失时机地劝慰老人多考虑孙子外孙年幼,需要悉心照顾及将来抚养问题的客观困难,加之原告听着冯某宇一声声“姥姥 ,姥姥”地叫着,大家在现场无不动容。

最终,原告同意分两次支付冯某宇抚养费和遗产折价款7万元,并如愿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看着谢某兰在笔录上签字同意,案件圆满协商解决,承办人如释重负。这真是:

 悔杀妻锒铛入狱,遗幼子无依无靠;

为争产母婿上公堂,经调解案结事了。

这只是汉滨法院诸多家事纠纷案件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汉滨区法院在家事案件处理中充分应用调解手段,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9年,汉滨法院将继续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大力加强案件调解,做细做实调解工作,特别是在家事案件中,努力弘扬良好家风,促进新民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郭小军)